医疗保障关系着全市人民的健康福祉,医疗保障基金事关全市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。确保医保基金安全,不仅是重大民生工程,更是重大政治任务。为鼓励举报、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,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,2019年9月26日,市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印发《遂宁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 《办法》规定,举报人对参保人员、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,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,以及受委托从事经办服务、稽核管理等工作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,提供相关线索,经查证属实,应予奖励。《办法》明确,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,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。 《办法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? 举报的奖励标准是什么? 向哪个机构举报? 小编为你一一解读 01 为何出台《办法》?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,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金保障。党中央国务院、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,加强基金监管,不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“唐僧肉”。 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、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,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,市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《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等规定,研究制定了《遂宁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,对举报奖励的程序、标准等进行了细化。 02 举报哪些行为应予以奖励? 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救助以及由政府举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等专项基(资)金。 《办法》规定,举报人对参保人员、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,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,以及受委托从事经办服务、稽核管理等工作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,提供相关线索,经查证属实,应予奖励。 03 欺诈骗保行为包括哪些? |